从本案谈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篇1
[案情]:
20__年5月14日,刘某自带三轮车到何某开办的液化气站从事送液化气工作,双方约定报酬按每送一瓶液化气2元计价。同月16日,刘某依何某指派送液化气,途中不慎将三轮车撞到墙上,致使头部受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5000余元,事后何某支付了1000元,刘某向何某索赔余款无果,遂将何某告上法庭。
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双方是一种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直接关系到何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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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