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单 位: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委托单位: 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签 订 时 间:20xx年4月10日
签 订 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及江西省、南昌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文件等规定,结合在施工程具体情况,就施工试验检验项目委托。为确保试验检验质量,明确责任,经委托方: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受委托方: 北京 (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国家空管系统“1501”工程游泳池及配套设施精装修和水处理系统项目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5、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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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的终至
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协商终至合同执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如国家政策、法规调整、重大突发流行疾病发生等原因影响医院不能正常开展的临床研究工作;国家政策、瘟疫、毁灭性地震、重大台风水灾的发生和影响,乙方为此不承担相关过错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条款和未及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用中文书写,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