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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11 作者:互联网
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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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公司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三条 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第五条 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第六条 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第七条 临时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第八条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第九条 施工层面积在50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抢修、报废和更新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