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我陈述 篇1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对祖国充满热爱,对师长怀有尊敬之情,与同学们团结友爱,乐于帮助他人。我以守纪律、遵守校规为己任,待人随和,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班级活动,融入集体,努力成为一个全面发展、性格活泼开朗的综合型人才。我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待生活和工作持乐观向上的态度,为人真诚、坦率,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此外,我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适应能力和自学能力较强,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干扰。
在学业方面,我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多次获得奖励。除了学习专业课知识,我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我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与食品行业相关的其他内容,使所学知识能够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 此处已隐藏56076字 ……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五)利用获得的标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再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评价机构不得再受理其评价申请。撤销标识的有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专家登记表及证书、评价机构备案表、标识申报书、标识式样与格式等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省级部门可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