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在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实行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处50元罚款,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的,处200元罚款;乱贴小广告的,一律停机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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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击整治(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8日)。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做好带头模范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主要完成村落中各类垃圾、杂物、农作物废弃物的清除、清运工作;完成所有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清扫、清理工作;完成建筑物料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各地突击整治清理的垃圾、杂物、废渣等原则上采取就地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全面保洁(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主要完成道路和公共设施保洁、卫生制度建立和上墙工作;完成卫生知识进户、庭院内外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做好在全面工作的基础上,搞好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完善各类卫生队伍、卫生设施、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建设。
四、整治要求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点多面广,必须周密部署、深入宣传、群策群力,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具体措施,各村“两委”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亲自抓落实,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所在地周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做好带头模范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及爱国卫生运动,主要完成村落中各类垃圾、杂物、农作物废弃物的清除、清运工作;完成所有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的清扫、清理工作;完成建筑物料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各地突击整治清理的垃圾、杂物、废渣等原则上采取就地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整治是开端,长效管理是关键。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原则,按照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工作推进、建章立制的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村规民约,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纪委负责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对行动慢、力度小、成效不够明显的村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