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菁华 篇1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
手术适应证;
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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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