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一、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制定信息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期进行工作总结。
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教材要求和信息技术设备的具体情况作好资料收集和整理,为信息技术教学提供条件。
三、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信息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搞好教育、教学服务。要熟悉各种设备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能排除设备的基本故障。平时应按设备的保管要求做好设备的防尘、防火、防盗等维护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五、信息技术设备维修由专人负责,设备维修需填写维修记录表,使用者不得擅自撕毁信息技术设备上的封条或私自拆卸。设备在维修后,要填写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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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 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