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留校生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每月分析研究管理情况,并作好记录。
2、学校必须有一位主要领导分管留校生管理工作。
3、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生活指导教师。指导培养留校生的良好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对学生进行心理、生理健康教育。
4、学校领导、班主任必须参与管理。形成行政值周、值周导师、班主任、团委会、少先队、学生会、生活指导教师多层次管理模式。
二、制度管理
1、寄宿制学校要制订《留校生守则》留校生管理办法》等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在学生宿舍楼内醒目的位置张贴,营造氛围。
2、分管领导、生活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必须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位,要把“不让留校生随意出校门”列入门卫职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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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社区学校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接受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办学原则和领导体制
第四条办学原则
(一)公益性:社区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服务方向。
(二)服务性:坚持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志愿者服务为一体,贴近群众、贴近社区、贴近社会,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类服务产品。
(三)社会性:社区学校要树立依靠社会、服务社会的观念,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为全社区提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平台,为构建学习型社会作贡献。
第五条领导体制
(一)每个街镇设置一所社区学校、若干个社区学校分校。每个居委或小区设置1—2个教学点,由社区学校统一管理。
(二)社区学校接受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双重领导。
(三)社区学校设校长一人,常务副校长一人,专职教师若干人。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社区学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