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电的需要,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及电源节点,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指定的电网、水网接点处向乙方提供方便,乙方接通水、电时自己装置水表、电表;
二、安装水表及电表后,乙方不可私自换表,如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三、水、电接通后,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四、水、电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读数在月底前付清水电费。
自来水价为:元吨、电费为: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安装、使用用电设施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范,确保安全用电、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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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提供相应;
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修缮和管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管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