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住
乙方:______,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加层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______市______区新度镇郑坂村下厝56号,地号为116026133,土地面积为53.55m2(具体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附属简易图为参考),土地四至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记载为准,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属均为甲方所有,即拥有该土地及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二、甲方在上述土地上盖有住宅屋(瓦房一层),现甲、乙协商一致,由乙方出资在甲方房屋上加盖楼层至三层半(含甲方原有第一层)。合作内容为:
(1)乙方出资加盖2-3.5层;
(2)乙方建设包含有房屋的完整住宅通用结构(含门、窗、卫生间等通用住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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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