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章程 篇1
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启动《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
学校章程编写工作是我校办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根本要求,编写工作得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并及时成立了《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由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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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