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霍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
甲方依法收购储备乙方于20xx年5月18日以挂牌出让竞得〔20xx〕67号(南环东路收储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土地使用权补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购储备的土地位置、面积
位于城区南环东路北侧,面积为27133平方米合40.6995亩(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81399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89931公顷)。
二、收购储备土地涉及的相关工作
1、甲方负责筹备收储资金,并按约定方式付款。
2、土地补偿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用的发放兑付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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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协议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协议。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协议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协议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协议;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协议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