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社区工作制度 篇1
为加强我花园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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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和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平安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和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越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需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平安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干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褒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违反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平安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