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工程师租赁协议书
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脑及网络安全工程师租赁服务,处理甲方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问题。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全面周到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服务。
2.享受网络工程师分散或集中服务的服务形式。
3.享受乙方网管工程师,每两周一次的全面检修保养。
4.全面检修保养:
逐一检查单台电脑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互联网与局域网是否畅通无阻,以及其他网络设备是否正常连接、工作;
如发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7.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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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业主(签字):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