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编制的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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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