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 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 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 年止。
第五条 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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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日常维护好叉车的同时,必须负责甲方叉车通过一年一次的年审,如需复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年审合格后凭单向乙方收取相关年审费用,合同期满保证甲方叉车正常使用。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叉车司机进行监管,如违反规程操作,应及时批评指正,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若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费用。
5)配件使用质量要求,乙方确保所使用的零配件品质优良。乙方在维修的零配件,在保修期内损坏,甲方在付款时扣除此款。
6)主修人员每星期巡检到岗天数不能少于3天,为保证巡检质量,主修人员需要办理签到手续。
5、本协议的期限为故终止协议,双方在协议范围内的义务应该认真履行,乙方没有履行完毕的维修工作在合同到期后应该继续履行完成。双方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对叉车的维修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年度的合同签订提供数据。
6、协议期限内,乙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终止协议,若因经营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必须终止协议,乙方须提前1个月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元。
7、解决协议纠纷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申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8、本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后不准随便更改叉车的数量,如有增加或减少车辆,甲乙双方需另行计算。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