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称甲方):
现承包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块,地名和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________ 、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共计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乙方于20xx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转让费,于20xx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转让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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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租赁本厂间,不得非法经营,不得出租 ,转让 ,买卖场内一切设施如改变屋内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恢复甲方原貌(卫生,房屋,井水电等)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丢失从押金中扣除。
6. 若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涝,地震,打架闹事,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实际租住日结算乙方租赁费。
7.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从事非法有污染的商品生产,如有非法经营,后果自负。
8. 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按手印生效。
9.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