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篇1
一、严禁在禁火区动用明火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若生产等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二、仓库或易燃周围和火灾危险性大的车间严禁电炉、煤油炉等炉具(生产性使用除外)严禁在仓库使用蜡烛照明。
…… 此处已隐藏9665字 ……
四、基本要求
1、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
2、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3、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建立带班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五、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