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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5 作者:互联网
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篇1

  一、严禁在禁火区动用明火或使用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若生产等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应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二、仓库或易燃周围和火灾危险性大的车间严禁电炉、煤油炉等炉具(生产性使用除外)严禁在仓库使用蜡烛照明。

  三、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炉灶附近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使用炉火要有专人负责,人要离开时要将炉火熄灭处理好。

  四、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负责,不准乱拉或超负荷使用,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线穿过构件要加套管,线头连接需牢固。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不家用电气照明,必须安装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六、电、气焊接要由持证电焊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盛放可燃物体容器时,应先将容器洗干净以防残留物燃烧爆炸。

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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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要求

  1、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

  2、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3、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建立带班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五、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