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1
1.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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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9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