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聘__________老师(以下简称:乙方)为本校兼课教师。
二、依据__________县__________中小学组织再造与人力规划试办方案要点与__________县政府非编制内员工管理要点订立本契约。
三、聘雇期间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工作内容与标准
工作项目: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地点:__________
其它临时交办事项。__________
五、聘雇用报酬
(一)由甲方按月支给酬金__________元整。
(二)由甲方依实际授课节数支给每节课钟点费______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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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 (盖章)
受聘方:____ (签字)
____年 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