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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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部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实现。
6、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7、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工作。
8、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等的管理,确保使用的设备完好,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9、组织编制大型设备修理、起重设备的装拆方案,并确保其实施。
10、监督施工现场的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加强对施工设备、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编制公司内通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2、对分包单位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13、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