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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4 作者:互联网
学校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核算员和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好用人关,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开办食堂的决策应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应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关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必须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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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倡学生人人讲卫生,个个爱卫生,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

  2.男生每月必须理发一次。不留长发、怪发。

  3.所有学生冬天每周必须洗一次澡,勤换洗衣服。

  4.不到无证经营店铺购买零食,不吃“三无”产品零食,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5.学生有病及时报告老师,及时到镇卫生院检查治疗,如发现传染病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并隔离治疗,病愈后方可返校。

  6、坚持上好两课、两操,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坚持天天洗手、洗脸,常剪指甲。

  七、防疫方面

  1.积极配合疾控中心搞好防疫工作,接种工作。

  2.定期出版卫生防疫知识专栏。

  3.不失时机邀请疾控中心保健医生开展小学生常见疾病预防与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