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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4 作者:互联网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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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观看超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看超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超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看超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精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超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超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超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显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