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设备备件从申报、入库、保管到发放领用的制度及管理职责,对设备备件的申报、收、发、存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检测、试验设备备品备件及工装易损件的管理活动。
3.术语及定义
3.1设备备件:为了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缩短故障的修复时间而备用的配件。
3.2待修件:不能正常工作但能通过修复再使用的配件。
3.3报废件:不能工作且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接近甚至高于购买该件的成本的配件。
3.4工装易损件:在工装使用周期内,需要多次更换的零件或部件。
4.职责与权限
4.1设备维修班是备品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备品备件清单的制作及优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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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科学管理物资,做到:
“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坏、不沉、不爆、不混、不失。
①、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完好,虽有病损或较小缺陷(变形、开裂)但又制止恶化,并在按时保修和计划检修、正常负荷条件下,能保持安全运转。
②、设备性能基本良好、不松动、无异响、无漏油、无漏气、无漏水现象,传动,润滑和冷却等主要系统工作正常、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5、带病运转设备
零部件有明显缺陷,不能保持运转周期,已降低负荷或者震动和温度较高等情况下勉强维持运转的设备。
6、因病停转的设备
零部件严重损坏或残缺,暂时不能开动,但修复后仍可运转的设备。
7、待报废设备
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不能开动、在技术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的'价值,应报废,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不准随意按报废设备处理,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