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69号)文件精神。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食堂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堂操作规程,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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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6.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马上关闭。厨房门窗及时关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7.按食品卫生制度,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8.按不同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采用综合治理,做到无蚊蝇蟑螂。
9.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来源的安全可靠。
10.经常关注厨房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
1.厨房责任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饮食事故,经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