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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公司章程

时间:2025-11-08 14:11 作者:互联网
[优]公司章程 篇1

  注册香港公司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

  (4)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 此处已隐藏56966字 ……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