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笔记

物业公司进驻公告

时间:2025-11-08 14:17 作者:互联网
物业公司进驻公告 篇1

  各位业主:

  20xx年9月27日下午接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电话,明确表示20xx年9月27日退出居!由于情况紧急,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可能将被动接受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所以当晚业主委员会临时召集部分业主商讨确定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问题。鉴于部分业主未能参加,故把讨论情况列出公告。

  会中经过激烈地反复讨论,多数业主认为,退出的时间太急,只有三天时间,业主没有选择的余地,故强烈要求物业继续管理。如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继续接管,业主委员会根据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能力、时间紧迫以及业主利益等多种因素考虑由物业管理公司从20xx年10月1日起暂行管理的方案,并要求新公司做到以下4个方面:

  1)保持目前的物业管理平稳过渡,确保业主利益和小区安全;

…… 此处已隐藏2297字 ……

  3、原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