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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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