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县供销社向社会各界承诺:
一、坚持依法办社。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履行供销社行业管理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阳光政务,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效能问责制,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杜绝“中梗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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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地测量和规划设计期间用心主动与业主、乡镇(苏木)、村社(嘎查)代表和当地土地、水利专家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处理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确保设计成果科学、合规、合理,能够真正体现业主的意图和村社以及农民的意见;为到达上述目的,在项目区现场就确定总体布方案,与村社详细对接规划图的'合理性,并与之一齐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的工程量及单项工程安排的合理性,真正的让受益群众对我们的规划设计高度认可。如未到达自述要求,自愿被处以勘测、设计总费用20%的罚金。
4、在项目的勘测尤其是项目总体布与村社对接阶段,保证不离开项目区;并且,我公司配备专用车辆,以解决现场人员的交通问题;另外,为勘测、设计队伍带给满意的后勤服务和生活保障。
二、勘测、设计质量承诺
1、我公司设计文件均按国家及土地行业最新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勘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尊重业主的意见;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勘测、设计质量始终负责。在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到位。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成果或修改到位,每延期1天自愿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2、项目开工后、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我公司始终派驻设计代表跟踪服务,确保勘测、设计成果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如果在开工、施工及竣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每次自愿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三、变更职责承诺
1、在项目实施中如因勘测、设计原因导致发生一般变更或重大变更,我公司同意由甲方核减勘测、设计总费用分别为10%和20%的金额作为违约职责款。如因勘测、设计不能指导项目实施需求,造成严重后果,我公司自愿放下勘测、设计费,对因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赔偿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本承诺书共三份,市国土资源局、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勘测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