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名称:阳光水岸3# 4#楼
二: 工程地点:辛集市试炮营村北
三: 工程范围与内容:
(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
(2)室内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
(3)室内暖气主管道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线路预埋及安装;
(5)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弱电预埋及安装
(8)现场临水临电管理
四: 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 此处已隐藏16635字 ……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1000元以内的费用(超出1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
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解除此合同,解除方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正。
2、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由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帐务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